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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作者:jiantou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4 08:21:40 字体大小:【     】 打印

 

1、在公司领导下,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工作。

2、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变更管理及工程协调工作。

3、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审批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

4、提出质量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各建设项目定期的工程检查和对分项工程不定期的巡视、抽查,参加工程验收。

5、解决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参与处理质量事故,协助办理工程的移交。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和分阶段进度计划,检查月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工程进行动态管理。

7、协调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资源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单位的工作关系。

8、负责对设计图纸进度的跟踪、协调,组织及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对合同进行监控,保证履行合同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合同会签表及项目送审会签表应明确意见,严禁只签名、不签署具体意见。

11、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或工程开工前,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签收施工(监理)期间注意事项《告知函》,并存档备查。

12、项目预、决算送审前,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要求相关单位签署《工程送审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13、工程部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进行履约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中土建类项目检查总数不少于八次,其他项目不少于三次。

14、工程款及监理费的拨付应由工程部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并根据合同、履约检查情况、集团资金情况等综合考虑后提出主导意见,上报集团领导研究确定。

15、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参与工程变更的控制,接到通知后,应会同各责任单位认真计量、审核,并据实签署变更意见,严禁事后补签。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工程部其他人员前往核实。

16、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招标文件审核时应明确在招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应缴纳5000/人的审核费后再配合牵头单位给予审核。另要明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包含三通一平(水、电、路、场地平整)、临时用地、场地租赁、场地垃圾清运、招标代理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