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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美丽幸福宿州

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
作者:jiantou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05 08:14:47 字体大小:【     】 打印

 

为动员全市上下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思想认识

1.深刻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任务,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五大发展理念”的有力保障。创建文明城市是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市民生活质量,打造全域文明的总抓手。当前,宿州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必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必将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赢得发展新优势,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人们满怀信心地追梦圆梦。

2.清醒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临的形势。2017年以来,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连续获得第三届、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顺利实现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预期目标。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市容市貌有待提升,功能设施有待完善,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创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特色创建工作有待加快推进等。当前,全国各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创建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我省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的其他6个地级市(黄山市、池州市、滁州市、六安市、阜阳市、淮南市),争先进位力度更加强劲,纷纷制定政策,出台办法,强力推动,竞争激烈。为适应创建工作新形势、新时代、新目标,迫切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气魄、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3.准确把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全领域、全过程、多层次、持久性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建惠民突出导向性、坚持群众主体突出参与性、坚持标准意识突出精准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推动性、坚持制度建设突出长效性、坚持典型引路突出示范性等原则,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版)》指标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以“整治交通秩序、经营秩序、集贸市场、乡村环境、老旧小区、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十项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2018年、2019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2020年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

二、大力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践行和培育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媒体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刊播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各主管部门、埇桥区、各园区按照定点位定内容定样式要求,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工作,确保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台、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数量达到广告总数的30%以上,电子字幕、建筑围挡达到50%以上;各级各单位、各窗口行业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则、行业规范中,设置好宣传栏(橱窗)、制作遵德守礼温馨提示牌;教育部门要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大脑;各级各部门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主题社区建设,运用文化场所、道德讲堂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宣讲系列活动,让广大市民在明德中立德树德。

5.持续打造好人宿州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帮扶礼遇制度,树立好人好报的鲜明价值导向。加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十佳系列典型、美德少年、师德标兵、孝善人物等道德典型的培树工作,完善好人等先进典型层层推、行行树、月月评推评机制,力争我市当选国家和省级先进典型人数逐年增加、领先全省。加强善行义举榜、好人榜、文化墙、道德讲堂等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故事会、好人巡讲、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交流活动。加强对道德典型荣誉称号的管理,开展公众人物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切实发挥新乡贤在推进移风易俗、助力脱贫攻坚、引领乡风文明和道德风尚中的作用。   

6.持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学礼仪、讲规矩”教育实践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教育实践活动;在各大中小学校开展“学礼懂礼用礼”“小手拉大手”教育实践活动;在社区、农村开展“学文明礼仪、讲互爱互助”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用语、文明用餐、文明出行、文明上网。广泛开展“不乱涂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点、不乱丢垃圾、不乱停乱放、不乱穿马路、不乱遛宠物、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专项整治提升活动。建立曝光、评议、劝导、惩处机制,打好革除陋习、树立新风攻坚战。

7.持续推进文明旅游规范化。提升旅游服务行业水平,美化景区景点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景区景点相融合,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加强宾馆、酒店、旅行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三星”及以上酒店要按测评要求对标达标。建立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高效联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坚持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两手抓,开展为中国加分”文明旅游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推评全国“千名好导游”、“千名好游客”,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和旅游志愿者先锋行动。制定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和约束惩戒机制。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各景区景点规范服务,做到文明旅游指示牌、文明餐桌指示牌、遵德守礼指示牌、志愿服务指示牌四牌”齐备,投诉处理机制健全。

8.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文明办牵头,民政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形成市总队、县(区)大队、街道(乡镇)中队、社区(村)分队四级志愿服务网络,确保注册登记志愿者占城市建成区人口≧13%,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人数≧70%,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率和支持率≧90%。出台志愿服务促进办法,完善登记注册、招募培训、开展活动、评价嘉许机制。持续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和大型社会活动等重点领域的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培树志愿服务典型,继续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服务组织评选活动,推评全省月评志愿服务典型”和全国“四个一百”先进典型(100个最美志愿者、100个最佳志愿服务项目、100个最佳志愿者服务组织、100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三、大力实施城市环境提升工程

9.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规范政务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10.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完成普法规划任务,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逐年提高,到2020 年达到80%以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加强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快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11.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诚信奖惩制度,建立诚信黑(红)名单”制度;加强“诚信宿州”宣传教育,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点”等系列活动;突出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和诚信人物。落实优待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对“黑榜”企业、群体和个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联合惩戒,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制度环境。

12.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大教育投入,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到 1000 元以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达到 75%以上。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完善我市少数民族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13.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铸魂行动,每年开办四次“主题季”思想道德实践活动;实施强基行动,深化“宿州好家风、孝善传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的良好习惯;实施引领行动,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童心向党”“争做最美少年”“中华经典诵读”“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争做“美德少年”;实施关爱行动,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心理咨询站点、校外活动场所全覆盖,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实施净化行动,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持续开展整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取缔黑网吧,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14.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努力推动我市人均 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 GDP 能耗低于全省年度控制目标。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公共关系的规范管理,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贯彻《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要求。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参保计划 100%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15.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定期检测、监测饮用水安全状况。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广泛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6.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80%以上;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城市水质优良率70%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加大耕地、林地保护力度,实施千亩森林增长工程,建成区绿化率不低于31%,人均公园绿化不低于8平方米;提高垃圾收集处理效率,完善运转机制,垃圾分类减量、农村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5%以上。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绿色化生活方式。

四、大力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7.深化文明县城创建。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四化同步要求,巩固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推进“三大革命”向纵深延伸,加快改水、改路、改厨、改圈、改厕进度,着力解决房前屋后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变县城面貌,制定文明县城创建动态管理办法和年终考核排名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指导推动4个县保持省级文明县城荣誉称号、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县。

18.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环境面貌整洁有序、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社会服务优质规范、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基础民主健全有效、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的要求,统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保洁与管养维护机制,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确保村域内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100%,生活垃圾处理率90%以上。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发挥“四会一约”作用,深化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创建活动,传承良好家风。

19.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按照组织领导有力、内外环境优美、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等标准,修订《宿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动态考评、竞争淘汰机制,确保文明单位有道德讲堂、有志愿服务队、有遵德守礼提示牌、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深入开展“结对社区”、“结对乡村”等结对共建活动。推动文明单位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发挥市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市辖所有单位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创建工作不积极不深入的,启动警告、整改、摘牌程序,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20.深化文明校园创建。落实《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发挥教育部门的主体作用,围绕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优美环境建设、活动阵地建设,动员大中小学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创建为基础,推动文明校园创建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文明校园推选活动,建立年考核淘汰机制。

21.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推动、群众参与”的模式,健全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文明小区”“文明楼栋”“社区好人”“楼道好人”“优秀志愿社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环保进社区活动。制订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实行公开和承诺制度。完善文明社区考评奖惩体系,引入竞争淘汰机制,推动市级文明社区全覆盖。

22.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按照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建立健全文明家庭推选机制。以文明家庭”创建为统领,推进“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开展“传承好家风、孝善进万家”活动,开办家风家训网上展示馆,引导市民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23.深化文明行业创建。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推进服务制度、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四公开”;推进文明用语、统一着装、志愿服务“三规范”;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则、行业规范“两融入”。深入开展文明机关、优质服务窗口、行业评好人、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班组等实践活动,培树班组品牌和劳动模范,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24.深化文明网站创建。制订《文明上网公约》,加大网络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广泛开展网上公益活动,宿州文明网要设置诚信宿州” “孝善宿州”“好人宿州”等品牌栏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组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各级各地文明办要重视本地文明网(站)建设和维护,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传播正能量、主旋律,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大潮流,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五、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领导

2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调度、创建办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创建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包城区社区,街道乡镇干部包辖区社区(村)、楼道(自然村)责任制,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保证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26.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同志,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埇桥区、各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要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个社区(村)要有能满足创建工作需要的队伍,确保工作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在创建中培养和使用干部,切实把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同志充实到创建工作岗位上来。

27.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创建宣传工作,激发群众创城热情,把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各新闻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运用各种新闻手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牌,制作创城宣传片、发放文明教育读本,全方位宣传创城知识。组织编排市民喜闻乐见的创城节目,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创城志愿者行走千家万户”等活动。

28.加强政府投入。按照综合性、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功能性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设立创城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文明示范样本点工作经费补助等。市、区两级财政要把文明创建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对文明创建投入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9.加强联创共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出台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时序分步组织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总责。继续保持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生态城市等多城同创”,千方百计增加特色加分项目。加大对负面清单的管控,坚决杜绝违法广告、城市黑臭水体、大气污染指数等30项负面清单现象出现。

30.加强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和品牌示范作用。组织实施培树典型、打造品牌”行动,着力打造一批示范主干道路和商业街、示范小街巷、示范农贸市场、示范社区(小区)、示范单位、示范广场(公园)、示范乡镇(村居)、示范窗口行业等文明示范典型。各级各单位要有品牌意识、精品意识,打造典型,以点带面,对标创建,着力提升整体创建水平。

31.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创建办日督查、周通报、月调度制度,确保小问题不出天、一般性问题不出周、重大疑难问题不出月。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构建第三方考核、创建办考核、省模拟测评、中央年度测评于一体的考评体系。